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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阴阳合同 成都买卖二手商铺和车位等将实施评估计税

发布时间: 2017-12-14 10:25:51

来源: 成都商报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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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市场普遍存在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部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价格远低于真实成交价格——这一现象,很快就将被改变。昨(13)日,成都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从2018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正式实施评估计税。
  此次评估计税将如何评估?涉及哪些交易?与开征房地产税是否有关系?
  范围
  涉及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及车位等
  记者了解到,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原则上以交易双方签订并申报的合同价格为计税依据。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价格低于存量非住宅申报价格评估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按照存量非住宅申报价格评估值核定计税价格,采用评估计税方式计算征收相关税费。
  评价计税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据介绍,全市范围内存量非住所房产买卖行为,包含生意、赠与等,都将被归入。其间,存量房买卖俗称“二手房买卖”,是指已办理权属登记的房产再次进行买卖;非住所是指除了住所以外的非寓居用房产,包含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及车位等房产类型。
  现在,存量住所房产买卖现已施行评价计税形式。此次存量房买卖评价计税将全面掩盖,意图就是改动现在“阴阳合同”现象——当时,存量非住所房产买卖市场普遍存在签订“阴阳合同”现象,部分交税人交税申报的价格远低于实在成交价格,乃至远低于住所价格,形成国家税收的显着流失。
  评估
  明年3月正式实施 指标涉及商业繁华度、交通便利度等
  此次评估计税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交易的适用时间,以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签订《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在2018年3月1日前“网签”的存量非住所房产交易合同,凡在合同有用期内前来处理交税申报的,仍按评价计税施行前的征管方式处理。
  记者得悉,价格评价值由税务机关采用批量评价技能,经过政府收购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价组织,对全市存量非住所根底数据进行现场收集,指标触及商业富贵度、交通便当度、门面宽深比等,再将收集数据经过软件进行剖析建模,最终求取发生待估房产的评价值。
  评估值实行动态调整。税务机关将通过比较分析评估值与采集的真实成交案例、租金案例、网络挂牌案例等,定期对评估值进行动态更新,以推动评估值与市场交易价格变动保持相对一致。
  不变
  存量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 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介绍,此次评价计税是针对存量非住所房产交易,不触及对存量住所房产交易评价计税现行规则的调整。存量住所房产交易评价计税仍按现行规则履行,保持不变。
  办税流程和供给材料均无改变。比方锦江区郭先生以200万元的价格买进一间商铺,下一年3月实施评价计税后,以300万元卖出,如果高于该商铺的评价价格,税务机关将以300万元计税;如果低于该商铺的评价价格,税务机关将以评价价格计税。
  按照目前税法规定,个人二手商铺交易主要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责任编辑: zhangs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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